電子發票折讓上傳方式

國稅局今年 1/1 開始規定自 114 年起,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發生折讓由賣方開立折讓單並依限上傳

簡單說,只要是電子發票,都要由銷方上傳電子折讓到財政部,不能使用紙本折讓了!

銷貨折讓的開法有兩種:使用第一種方式,會比較方便喔!

一、請與廠商討論,改由賣方透過電子發票系統上開立折讓(較推薦👍)

  • 廠商提供折讓金額給您,您再至電子發票系統上開立折讓

  • 這樣會由電子發票系統上傳折讓,您無需自行處理上傳折讓

二、若由廠商開立折讓給您,需額外處理「電子發票折讓上傳

  • 若由廠商提供折讓單檔案,可能會有作業時間差

  • 建議請廠商將「折讓日期」設定在「提供後 3 日」,避免您無法在時限內上傳(B2B 折讓單上傳時限:7 日內)

以下說明「電子發票折讓上傳」方式

電子發票折讓上傳步驟如下:

  1. 登入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:點選右上角「登入」,身份選擇「營業人」,使用「帳號」方式、輸入公司統編及帳號密碼進行登入

  2. 先確認左側的「營業人功能選單 → 基本資料 → 營業人憑證資料登錄作業 → 新增 」,確認已經將工商憑證登錄至您的帳號中

    • 如已登錄過工商憑證,則可略過此步驟

  3. 確認有登錄憑證後,點左側「營業人功能選單 → 存證發票作業 → 開立存證折讓 → 新增 」,填寫「買方公司統編後,會自動帶入買方公司名稱、地址,接續填寫發票明細,填入要折讓的電子發票號碼資訊。

    • 您公司的資料會自行帶入不需另外填寫。

以上都完成後,請按下方「儲存並寄送」後填入工商憑證密碼,就完成寄送上傳囉!

補充:

  • 由於財政部平台限制的關係,若用「開立存摺折讓」頁面上的「+ 新增」建檔折讓單,會是自動帶入原始發票的品名、無法修改。

  • 因此如果折讓單品名跟原始發票不同,要使用「上傳檔案」的方式,才能改品名。

  • 財政部有提醒:使用「上傳檔案」的方式時要用「記事本」開啟檔案編輯,才不會上傳時有格式錯誤問題唷!

Last updat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