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發票交易明細金額,是否應為未稅銷售額?

電子發票「交易明細金額」,算法為「單價」乘以「數量」。

在紙本發票,我們習慣「交易明細金額」為「未稅銷售額」,但在電子發票則無特殊規定,「含稅、未稅」的單價都可以。 若您交易對象有要求您的電子發票「交易明細金額」為「未稅銷售額」,則請您選擇「未稅」的方式開立,如下圖:

若您選擇以「含稅」開立,「交易明細金額」將為「含稅」,不會反推回「未稅銷售額」,但銷售額、稅額、總金額皆相同。

目前有支援「含稅價開立」的加值中心大多採此模式,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也是沒問題的。

交易明細金額呈現含稅或未稅,Simpany 皆可支援,可依照您的需求開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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